网站支持IPv6

Copyright© 2020 www.gxjc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决策咨询网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

本站支持中文网址上网:广西决策咨询网.网址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955 

 桂ICP备10202994号  网站标识码 :CA213171172605367640001

东盟自贸区简介

分类:
区域规划
来源:
浏览量:

创立

 

欧盟(European Union)、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以及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协议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今年7 月顺利实施。目前,双方正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完成《投资协议》的谈判,确保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使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第二阶段】

(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

 

【第三阶段】

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关键词: